2001年2月2日 星期五

特殊教育「專業治療服務方式」之效益比較

黃武就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童各項專業服務,我們看到教育、社福、醫療等各項服務都逐漸在進步的過程中,但在彼此的合作上,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針對「醫療服務」與「學校教育服務」的合作,日前台北縣教育局做了很大的調整,由原先治療師駐點服務,家長或教師帶特殊兒童至中心學校接受治療的方式,轉變為「治療師到校服務」,最大的受惠者將是學生。

以下是治療師到校服務之優點:

一、時間效益

集中在中心學校的專業服務方式,由家長帶孩子前往治療,往返奔波至中心學校的時間,往往花了半天的時間,事實上,對特殊學生的幫助卻只30分鐘!治療師到校服務的方式,能讓特殊兒童治療以外的時間扎扎實實地在教室課堂中,沒有浪費掉。此外,「特約出診」亦能減少家長及學校教師帶學生前往中心學校接受服務之交通、請假與聯繫問題。

二、學習效益

集中在中心學校的專業服務方式,特殊兒童平均要花一個鐘頭在往返奔波上,體力和精神上的消耗都很大,對於原本注意力不易集中、學習效果不佳的特殊兒童,無異更降低學習效益,在疲累的身心狀況下,治療的效果必受影響。結束治療後,再次舟車勞頓地回到學校,教室學習的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三、團隊效益

部分治療課程若能以特殊兒童就讀的班級為情境,以教室的教具為材料,教師在一旁觀摩學習,各種問題能與治療師即時討論交流,將使治療師於進行服務時能更結合學生平時學習生態環境和特教班教師教學目標,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的效益。

除此之外,個人強烈建議不論是現行的「中心學校駐點服務」或台北縣的「治療師到校服務」,都應將治療師出診納入健保給付。我們都知道,領有殘障手冊的身心障礙朋友,至醫院進行相關專業治療(物理、職能、語言治療….)是有納入健保給付的,這是政府既有很好的一項醫療福利。專業領域需要團隊合作,才能發揮對學生最大的幫助,但目前教育單位卻需要另外聘請治療師為特殊學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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