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6日 星期一

特教教師流失的另一項議題:裁班與否

李明洋

國內特教師資缺額甚多,是眾所周知的事,因此每年招考學分班的名額相當可觀,即便如此,卻仍有「填補」不完的狀況。其因在於特教教師流失的比例過高所致。


造成特教教師流動頻率高的原因相當多,而其中一項殊為人知與討論的,是有關學生與教師比例的因素,亦即因為班上學生人數過少的特教班遭縣府裁撤,致使特教教師轉任普通班或任職於行政工作等等。因此,相較於前述所謂「師資」缺乏的情況,這種因為學生數少,「被迫」轉任的情形,在諸多因素當中,就顯得格外諷刺而無奈了!

目前本人任教的啟聰班,三個班級共計24位學生,其中7位將於今年六月畢業,因此屆時若招生人數少於此數,將使現有學生數產生波動,班級存廢的議題亦將連帶浮上台面。

於此,我們不妨翻諸現行「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其中第七條明文表示:「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並於第十一條補充說明:「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準用第七條之規定。」由此可知,政府在法令上,對於特教班級人數的限定,僅就上限的部分加以規定,而未針對下限的學生數加以規定。然而,許多特教班的教師卻仍面臨此等問題。相信主要的問題是在於經費的支出是否符合所謂的「經濟效益」。主事者或第三者往往認為,特教班的教師,學生數與教師數的比例過高,實在不符合經濟效益。因此,一旦學生數降至上限的一半以下,裁班的可能性就隨之增高。

雖然,站在經濟成本的角度來衡量特教班存廢與否亦甚有理,但是事實上,我們卻不能忽視特殊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的施教權。即便班上僅只一名特教生,其特殊性與安置需求仍在,不容剝奪。再者,特教班除了提供全校具有特殊需求孩子的教育需求以及普通班教師的教學幫助外,往往更擔負著某市甚至某縣中,特殊學生以及普通班教師的需求。其重要性絕非教育經費的效益「高與低」所能輕易衡量的。此外,一個相當實在而又有力的理由是,特教班一旦招收新生,則往後六年都將接受特教班的教育,如此,我們能評斷在這六年當中,不會再有特殊的孩子入學嗎?亦即,如果今明兩年,甚至三年期間因招收不到學生,特教班因而遭受裁撤。但是卻在第四年、 五年及六年後招收到為數相當的孩子,那麼,主管機關是否又要將已經「亡失」的特教班及教師找回來呢?這,難道就符合經濟效益嗎?

當然,有人會提出,主管機關會評估幾年間的招收人數加以定奪,然而,特殊生的發生率究有多少,以及父母的決定究竟為何等等,有太多的變數是難以掌握的,如此,能只因「經濟效益」一項而輕易裁決特教班的存廢?實難讓人苟同。

設置特教班的難處在於經費,然而培育一位合格的特教教師卻是難上加難,培育甚且不足,又何枉裁之?特教教師教學上的擔子已夠沈重,我們又何忍令其教學傷腦之際,尚有居無定所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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