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10)-危機抑或轉機

李明洋
  
*本系列文章部分內容改寫自筆者另兩篇文章"談促進溝通訓練的歷史及其給予臺灣的啟示 "和"促進溝通訓練相關議題之探討 "(此兩篇文章均已刊登)。

一、FC給予我們的啟示

早在20至30餘年前,FC已在澳洲、丹麥和美國等地出現,並曾引起偌大風潮,但後來在一群學者和有識之士的奔走下,揭發其令人炫目卻又充滿危險的本質,也因此扼止其大肆蔓延(相關論述請參見"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1)-風雨前的寧靜 "、"漫談進溝通訓練FC(2)-從萌芽到全盛"和"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3)-絢爛歸於平靜"等文)。然而,30餘年後的臺灣才正在上演FC的戲碼,雖然有些人斥之為幻術,避之唯恐不及,但卻有更多人趨之若鶩,將之視為一種新穎的技術,是一種足以救治所有低口語和無口語身障者的萬靈丹,也因此短短幾年內即在國內的家長團體、聽語界、特教界和醫學界造成一股旋風,著實令人擔憂。

雖然FC此刻正如火如荼地襲捲著臺灣,但也正因如此,讓我們看清事實的真相,明瞭我國實務界和學術界所欠缺的是什麼,所以,與其將FC視為洪水猛獸,不如將其當成一種啟示,端看我們如何去面對與因應。

啟示1.學術界與實務界嚴重脫鉤

自從FC以"打字溝通"的名義加入了"打字溝通大家族"的行列後(相關論述請參見"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8)-亂象中的怪象"一文),不僅相關FC的研習由北至南接續開辦,許多FC的網路社群也相繼成立,甚至還有醫療單位及學校單位以FC為推廣重點,勢力之大,難以想像[1]-[10]。然而,儘管FC已在實務界紅透半邊天,但截至目前為止,國內的學術界仍舊悄然無息,不僅絕大多數特教相關領域的教授與學者保持緘默,甚至連一篇以FC為主題的文獻都付之闕如,至於實徵研究就更不用說了,兩相對照,實務界對FC如此之熱,而學術界竟對FC如此之冷,誠可謂"學術歸學術,實務歸實務"的最佳寫照。

啟示2.相關領域學者多未能肩負起社會責任

其實FC至今會演變成派系林立、莫衷一是的混亂局面,相關領域學者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為何這麼說呢?筆者認為,這些學者係處身知識上層之士,而且也比一般民眾擁有相對多數的資源,所以對於相關領域的議題理應較大眾更能及時掌握與瞭解,尤其對於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之議題,更應該挺身而出,兼負起撥亂反正之社會責任。但是我們在FC這件事情上,即可清楚地看到,多數坐擁豐富學術資源的相關領域學者,非但沒有針對FC進行研究,甚至連將以往FC的資料加以整理,提供給社會大眾做參考的功課都沒做,如此豈不是辜負社會大眾的期望,怎能不讓人痛心呢?難道這些學者就真能如此放心地躲在象牙塔裡,只是為了能多刊登幾篇SSCI、SCI、TSSCI的文章而埋首資料(相關論述請參閱"特教研究都到哪去了? "一文),卻忘了自己還肩負著民眾所引頸企盼的社會責任嗎?相較於美國、澳洲、丹麥等國的學者早在FC開始推廣後的幾年內即紛紛著筆為文,為社會大眾提出警訊,並相繼投入研究,揭發FC不為人知之危險性,由此可見,國內相關FC領域的學術水準少說落後美國、澳洲、丹麥等國家20至30年以上!若果真如此,就真的是我國學術界之大不幸了!

啟示3.專業人員多數欠缺實證科學的涵養

遍觀國內推廣打字溝通者,多數都是受過科學訓練的專業人員,然而無論是FC也好,還是IPM也好,這些推廣者的共同問題都是只一味地推廣打字溝通,卻未能提出足夠的實證科學根據,這樣的現象充分顯示,國內許多專業人員雖然受過科學的訓練,但其實證科學的涵養卻依舊欠缺。如同筆者在"特教除了理論,更要實務 "一文所述,現今的特教學術界及實務界均已朝向"證據本位的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邁進[11],[12],亦即漸趨將理論與實務加以結合,但打字溝通的推廣情況卻突顯出,這些專業人員對於自己所推廣的打字法,不僅搞不懂其立論基礎為何,更拿不出任何實徵研究的證據,證明自己推行的方法是有效的,結果就糊里糊塗地推行,這樣的作法難道符合實證科學的精神嗎?誠如澳洲學者Prior和Cummins所言:"我們可以在資訊有限,或沒有科學根據的情形下,提供病患藥物治療嗎?[13]"就拿IPM來說好了,筆者遍查資料,除了在Iversen和Clare的手冊,以及少數網站提到IPM之外[14]-[16],幾乎所有的網站、學者專家的說法,以及報告、研究資料的內容根本對IPM這幾個字隻字未提(大多數都是談RPM),所以我們幾乎可以篤定地說,IPM其實就是RPM的翻版(山寨版),而且至今非但沒有任何一篇IPM的實徵研究問世,而且IPM也不被美國官方所承認;但是,反觀國內,許多IPM推廣者在推行此法之前,根本沒有充分地瞭解IPM的過去,以及IPM和RPM之間的關係,就大力推廣,如此豈不是貽笑國際社會?再拿FC來說,其立論和方法的相關爭議在國外早已是公開的資訊,然而國內的FC推廣者在倡議此法之前,同樣也沒有充分瞭解FC的立論基礎、來龍去脈,以及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性,就一股腦地推廣,如此豈不是像在走鋼索一樣的冒險嗎?(詳細內容請見"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7)-走鋼索的行為"一文)總上所述,既然沒有獲得實證科學結果的支持,又如何能夠廣為提倡而推廣呢?顯然,國內許多推廣打字溝通的專業人員,他們的實證科學涵養是相當不足而亟待加強的!

啟示4.國人崇尚權威之風過於鼎盛

既然FC沒有合理適切的立論基礎和值得信賴的科學證據,又為何能吸引為數眾多的家長、教師和治療師,奉其為圭臬呢?對於許多家長來說,只要任何有助於孩子的方法,哪怕只有一絲希望都不願意放棄,所以當某些自稱能透過FC讓孩子溝通的權威人士一出現,很容易就會自然而然緊緊跟隨,此乃人之常情,無可厚非。然而,許多教師和治療師皆是受過科學訓練的專業人員,卻也崇尚權威人士的說詞,唯其言是聽,也因此在採用FC之前並沒有採用科學的態度,查閱相關資料,並且客觀地檢視此法的可行性與適用性,就一頭栽進去。而當某些教師和治療師接觸FC之後,深陷其中,竟也搖身一變,成為FC的權威人士,繼續在沒有科學證據的支持下吸收FC的成員。國人崇尚權威的風氣從FC的推廣中顯露無遺。

啟示5.國人多數缺乏主動探求真相的習慣

或許是國情使然,我國的學子大都習慣在大人安排下的學習環境中成長,因而養成了凡事依靠別人的習慣,以致於遇到問題時,往往不會自己主動尋求解答,而是要別人給予答案,哪怕是錯誤的答案也無妨,至少聊勝於無嘛!即使到了長大成人,同樣的習慣依舊,於是遇到問題,常常不會自己想辦法解決,更不會花時間去探求真相,所以報章雜誌說甚麼就信甚麼,專家學者說甚麼就是甚麼,人云亦云,莫衷一是。就拿筆者的經驗來說吧!幾年前,筆者曾擔任國內在職教師遠距教學的專案助理,負責辦理現職教師加修特殊教育學程的相關業務,參加遠距教學的教師平日皆透過網路修讀特教學分,之間也有幾次參與師範大學特教中心辦理的研習,然後只要通過期中和期末測驗就可以順利取得特教學分;這當中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是,有許多老師平常都沒多少問題,唯獨到了考試前夕就格外賣力地在網頁上留言,留言甚麼呢?無非是要筆者透漏考試的題型,考試的方向,甚至還有要求筆者透漏考題的,結果當筆者以考試公平性為由加以婉拒後,其中就有一位教師非常不以為然地在網頁上痛批,說自己繳了錢為什麼不能知道考些甚麼題目之類的話,問題是,有誰說繳了錢就一定拿得到學分的?而這種行徑十足顯示出,許多國人即使長大成人,也謀得一份不錯的職業,但卻仍舊停留在小時候凡事依靠別人解決問題的習慣,實不足取。FC的情形正好就反映出這種凡事靠別人,而不願自己主動解決問題的現象,所以FC的資訊就由權威人士提供即可,又何必自己去尋找答案呢?也正因如此,反而讓FC有機可乘,日益坐大。

二、可能面臨的危機

如上所述各項皆可能是造成FC旋風大起於國內的原因,身處國內特教相關領域的每個人,實應正視FC給予我們的啟示,集思廣益,加以因應,共謀創造國內打字溝通的良好環境,而非予以漠視,任由情況繼續惡化,若此,恐將招致下述各項難以收拾的危機:

危機1.造成教師教學上的困擾

由於FC支持者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者可透過FC與外界溝通,所以當家長相信低口語或無口語的子女可經由FC暢所欲言時,很可能會要求教師允許其子女在課堂上採用FC表達意見,甚至透過FC應試,然而,若教師或其他學生家長並不認同FC時,則可能造成雙方關係的緊張,某些家長甚至可能狀告教育單位,徒增教師教學上的困擾。或許某些FC的推廣者和支持者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者均享有"與人溝通"的權利,而FC的使用乃符合"擴大溝通輔具(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tion, 簡稱AAC)"的概念,既然如此,教學現場就應該接受FC的存在[17]。然而,我們不妨想想,許多擴大溝通輔具的使用均是在身障者獨立操作的情形下執行,例如溝通圖卡、溝通冊、溝通板等,但FC在執行時並非由身障者獨立操作,而是必須仰賴協助者從旁協助,問題就在於協助者很可能會主導身障者溝通!如果身障孩童係在協助者的操控下表達意見、作答考卷,那麼對於其他學生的權益,對於身障孩童的受教權,以及教師教學的自主權豈不是造成莫大的困擾?

危機2.爆發法律相關訴訟案件

誠如筆者在"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7)-走鋼索的行為"一文中所述,國外實施FC的諸多國家都曾發生過身障者透過FC控訴親人,但最後被證實為子虛烏有的案例,雖然國內目前仍未傳出類似案件,但我們能夠保證哪天不會發生類似事件嗎?而且,透過FC控訴他人的事件也可能發生在如下幾種狀況:

1.身障學生控訴老師對其性騷擾或不當體罰等,如此將導致教師避收採用FC的身障生;

2.身障勞工控訴雇主對其性騷擾、虐待等,如此將造成雇主拒絕聘用使用FC的勞工;

3.居心不良的協助者透過FC介入身障者的私人生活,諸如擬定遺囑、爭奪遺產、從事非法勾當等;

4.身障者指稱某人為犯罪嫌疑人,但與警方鎖定的對象有極大落差,如此將造成檢警辦案上的困擾。

若我們仍不針對FC的相關議題做出因應對策,那麼極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面臨上述各種難題,若果真如此,我們又該如何因應呢?

危機3.使證據本位實務流於空談

如前所述,這幾年國內外學術界與實務界屢屢在學術期刊、研習會場,及學術會議上倡議"證據本位的實務",欲將學術與實務整合,使學術與實務並行不悖。但我們從這幾年國內FC的發展現況來看,FC的推廣者都是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貿然實施,結果許多家長、教師和專業從業人員依然趨之若鶩,視之為"治癒"身障孩童的靈丹妙藥,而許多同業工會、學校單位亦紛紛開辦相關研習,大加推廣,唯恐落於人後。於是,這個"證據本位的實務"已然流於空談,這個立意良善的願景幾乎快成為遙不可及的憧憬,實令人感到諷刺與無奈!

危機4.使國人對學術界不信任

當年FC在澳洲、丹麥及美國等地發展之初,即引起彼等國家的學者高度重視,紛紛投入研究,而經過實徵研究結果的討論,終使FC的聲勢趨於平緩。反觀國內,多數相關領域學者即便擁有豐富學術資源,卻未能及時挺身而出,肩負起撥亂反正的社會責任,卻寧可躲在象牙塔裡埋首於浩繁文件與檔案之中,只為了升等、評鑑而遑遑不可終日,但對影響國內特教相關領域極廣的打字溝通卻不加聞問,而且竟然還有學者認為目前國內推廣的是IPM,而非FC,豈不令人啞然。筆者認為,除了少數幾位不食人間煙火者外,特教學術相關領域理應有為數不少的學者聽聞過甚至瞭解過FC,但時至今日卻仍只有少數幾位學者願意站出來發言[18],[19],可能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縱使某些學者知悉FC,但與自己的研究領域關係不大,所以不予置評;

2.縱使某些學者知悉FC,但與升等、評鑑無多大關係,所以不予理會;

3.縱使某些學者知悉FC,但因涉及家長和業者的利益,所以不願插手,以免惹得一身腥;

4.縱使某些學者知悉FC,但懼於FC的龐大勢力,所以寧願保持緘默;

5.縱使某些學者知悉FC,但認為FC終將失敗,所以選擇坐壁上觀;

若每位學術中人都抱持著上述想法,不願登高一呼,投身撥亂反正的行列,以兼負起匡濟社會之責,想想,國人還能對學術界寄予多大的期望?屆時,學術界所說的話,又會有多少人願意去聆聽,願意去採信呢?

危機5.使家長與專業人員各自互鬥

家有低口語或無口語的孩子對父母來說往往是心中難以承受的痛,一路走來,雖有許多心酸,但仍舊希望孩子有朝一日能夠開口說話,與人溝通,長大之後終能自給自足,獨立地生活;也因此,許多低口語及無口語孩童的家長均表示,就算有多少人質疑FC的成效,哪怕只有一絲希望,也絕不輕言放棄。正因家長寄予子女的希望是如此深厚,身為特教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在提供低口語和無口語孩童服務時,就更應該謹慎小心。由於FC的對象是社會上相對的弱勢者,所以施用於其身上的任何介入法本應接受較高尺度的檢驗,所以FC的推廣者在提倡該法時,即應坦然面對社會公評,任何對FC作法及理念所提出的困惑與質疑,FC推廣者均應提出證據加以佐證。然而,可惜的是,有些專業人員對FC的歷史源流和理論作法實乃一知半解,有些即便略知一二,卻欲蓋彌彰,刻意忽視FC具有危險性的事實,而將此法塑造為"治療"低口語及無口語孩童的靈丹妙藥,燃起了家長心中的希望之火,進而使其對FC的成效堅信不移。結果呢?一旦這些FC的支持者(包括家長、治療師、心理師等專業人員)發現有人的發言不順其意,就群起攻之,欲將該等言論除之而後快,結果使得國內的打字溝通效用淪於口舌之辯,如此不但無濟於國內打字溝通環境的品質提升,更恐流於壁壘分明的派系惡鬥,到頭來受害最烈的終究還是孩子及家長。

三、因應危機的可行對策

雖然FC的風潮仍盛,加入彼等行列的人數日增,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呢?如果我們能從FC的推展現況,釐清並正視其給予我們的諸多啟示,集思廣益,共謀因應對策,那麼不僅可以避開可能面臨的危機,甚至能將彼等危機轉換成轉機,也不是不可能啊!

對策1.特教相關領域學者應兼負起社會使命

特教相關領域的學術中人,實應趁此之際挺身而出,將國外FC的相關研究、文獻及評論,透過文章的撰寫予以公開,以提供低口語和無口語孩童的家長和親人更多元的資訊,讓他們在選擇採取打字溝通之前有足夠的資源得以參考。

對策2.實務工作者應提升FC相關資訊的知能

特教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包含教師、醫師、治療師、心理師等)亦應加強國外FC相關資訊的蒐集和閱讀,對FC的來龍去脈,以及實施此法可能衍生的諸多問題有所瞭解,如此方能在低口語及無口語孩童家長詢問FC,甚至要求提供其孩子FC服務時,給予適當的諮詢與建議。

對策3.國人應瞭解FC所根據的實證理論

任何針對身障孩童提供介入者,都應該重視"證據本位的實務",在進行實務工作時,盡量朝向實務與理論結合的目標邁進,畢竟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若在不知為何而為的情形下,給予孩子不適當的策略,豈不是將孩子當白老鼠嗎?所以,如欲採用FC做為低口語和無口語孩童的溝通媒介,家長和臨床工作者就應該先了解FC所根據的實證理論為何,進而判斷其所持理論的合理性,以做為選擇FC與否的依據,如此方不致於人云亦云,霧裡看花,而導致嚴重的後果。

對策4.FC推廣者應向家長呈現研究證據

當FC推廣者向家長推薦採用FC做為孩子溝通的媒介時,應主動提供FC的相關研究證據,證明該方法之成效(包括證明協助者在協助的過程中絕對沒有影響孩子打字;證明孩子確實能在FC的訓練下,逐漸褪除到獨立打字...等);若推廣者未提出證明時,家長即應主動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說明,若無法提出證明,就應深思是否採用,或應斷然拒絕,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對策5.相關領域者應投身實徵研究之列

自從Crossley提出FC至今,該法即與質疑和批評形影不離,諸如:協助者有否影響個案打字?個案真能自學拼音嗎?個案真能打出超齡語句嗎?...等爭議始終不斷(詳細論述請見"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9)-待解決之爭議 "一文),但由於FC推廣者始終提不出具說服力的證據,所以FC在國外被人以"偽科學"稱之。國內的FC推廣者雖然也沒有提出證據支持FC的成效,但由於至今仍未有FC的本土研究問世,以致於諸多爭議流於空談,情況較之國外更為嚴峻。因此,唯有國內相關領域學者針對FC進行實徵研究的探討,而打字溝通推廣者亦應將介入過程進行結構式的記錄,並將所得結果提供給各界參考,如此方有可能平息爭議,否則終究只是各說各話,對國內打字溝通環境的改進並無多大幫助。

對策6.FC推廣者有責任讓使用者瞭解採用該法可能造成的後果

從FC的發展歷程來看,無論是澳洲、美國或丹麥,均曾發生身障者透過FC控訴其遭受親人虐待,但事後證實皆為虛構的事件,即便如此,卻已對當事者造成嚴重的傷害(相關論述請參閱"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7)-走鋼索的行為"一文)。因此,FC的推廣者在推薦此法給使用者之前,有責任將採用FC可能造成的後果告知對方,而使用者在採行FC之前,亦應再三考慮自己是否能承擔風險,以及若不幸發生類似事件時,自己是否能負起應盡的責任[20],[21]。

對策7.應釐清打字溝通適合對象的條件

在國內的一些FC研習會場,常會聽到講者表示FC適用於所有低口語及無口語能力的個案。然而,ICI的官方網站及Crossley均表示,FC並非對任何人有用[22],[23];此外,雖然以往在控制下所進行的實驗研究結果,大多不認為個案能在協助下表達自己的意見[24]-[31],但是,也有少數幾位低口語和無口語的身障者似能獨立打字,與人進行溝通[32],由此我們或可推測,打字溝通(包括FC、RPM、IPM和其他任何透過打字進行溝通的方法)確實適用於某些特定條件的個案。因此,FC倡議者實應透過嚴謹的實驗處理,證實FC確實對哪些條件的個案有效,從而訂定出FC適用對象的篩檢標準,而非全盤接收,來者不拒,否則可能平白耗費許多的人力與物力,卻仍得不到任何成效。

四、危機抑或轉機

30餘年前,當FC在澳洲、美國及丹麥等地風行之際,臺灣並未趕上風潮;30餘年後的今日,FC才正要登上臺灣的舞台。然而,多數國人對於FC的認知或僅限於研習、網路分享影片,以及幾本書和手冊等資訊,實是非常有限;無奈少數幾位專業人員本身對FC一知半解,竟也開班授課,廣攬家長及相關從業人員,致使國內打字溝通環境變得極為險惡與複雜。面對這個既複雜又險惡的打字溝通環境,國人實應仔細思量FC給予我們的啟示,妥善處理,切莫人云亦云,隨波逐流,否則恐將遭致重大的危機而難以收拾。

筆者深切希望藉由本系列文章的介紹,有助於提升國人對FC的認知程度,一方面能從國外的歷史脈絡汲取寶貴的經驗與教訓,另方面亦能參酌我國的國情研擬因應的對策,進而將可能面臨的危機及時化為轉機,共同為國內低口語和無口語身障者提供一個理想的打字溝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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