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從大埔案看教師評鑑入法

李明洋

這陣子最令筆者振奮的新聞事件,莫過於"苗栗大埔拆屋案(以下簡稱大埔案)"原本居於弱勢的被拆遷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案中獲得勝訴。然而,從大埔案的整個過程中,筆者卻也看到了教育界的另一場"大埔案"正在愈演愈烈中。

去年年底,某兩個教育相關團體向立法院發出最後通牒,揚言在2014年選舉時,針對沒有表態支持教師評鑑入法的立委及政黨,進行反輔選[1]。已經連續兩年了,最能代表臺灣社會的字就是"假"。沒錯!從"大埔案"和"逼催教師評鑑入法(簡稱評鑑案)"這兩件事就足以反映出臺灣這個民主社會是個假的民主社會

怎麼說呢?

在大埔案的過程中,不少人批評那支持到最後的4戶被拆戶是"妨礙地方繁榮的破壞者",是"想謀取暴利的投機者",是"阻礙都更計畫的釘子戶",表示有98%以上的被拆遷戶既然已經同意縣府的拆遷案了,為什麼偏偏這4戶就是不願意遵守民主社會的風範,"少數服從多數",甚至"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把房子讓出來,好讓大家有好日子過。無獨有偶的,許多主張教師評鑑入法的人也總是提出類似的說法,一派人說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有實施教師評鑑,教師評鑑是世界常態,所以臺灣當然應該實施教師評鑑,另一派人也說社會上許多行業都有實施評鑑,所以教師當然也該從善如流,接受評鑑。這兩件事的背景看似不同,但其實背後的意識形態是極為雷同的,那就是認為,凡事都是多數決,看哪邊支持的人多,就說哪邊是正義的一方。支持拆遷的一方是這樣,主張教師評鑑入法的一方也是這樣。

所以說,臺灣是民主社會嗎?根本就是假的民主社會。

從這兩件事,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當今臺灣的社會中,若在雙方各有主張的情況下,多半不會遵循民主的程序,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盡力協調,努力磋商,共謀解決方案,而是看誰勢力大,務必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目的,所以當要求者人多勢眾時,往往就會祭出"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大纛,企圖將"無理取鬧"和"既得利益"等汙名冠在被要求者的身上,以壓縮被要求者反對的聲浪,最後逼迫其就範。所以在臺灣,所謂的"民主社會"其實是有條件的,是只有"少數服從多數",而不去管"多數尊重少數",大埔案是這樣,評鑑案也是這樣

在大埔案中,我們有看到什麼場合讓雙方充分討論嗎?沒有。那些大力支持拆屋的人,根本就沒有人願意去用心傾聽被拆戶的苦衷,設身處地為被拆遷戶著想,所以也就更不會和被拆戶一起坐下來協商,共同為地方的未來而努力。同樣的,在評鑑案中,我們有看到什麼場合讓雙方充分討論嗎?也沒有。那些極力主張教師評鑑入法的人,根本就沒有人願意去用心體察教師的心聲,以同理心去瞭解教學現場的困境,進而共同為臺灣的教育願景而努力。所以,要求者到最後都是以"因為大家都這樣,所以你就必須這樣,不然就是打壞一鍋粥的老鼠屎"這樣的論調在逼迫被要求者就範。

但是,如果我們反過來,將被拆屋的對象換成是那些"敲邊鼓"的支持者,那麼情況又會是如何呢?他們還會說"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嗎?如果將現場執教教師的角色換成是那些"敲邊鼓"的團體,那麼情況又會是如何呢?真得就像他們說的,教師要"迎合世界和各行各業的潮流"嗎?在大埔案中,被拆戶在沒有獲得充足論述的情況下,只能選擇走上街頭,自力救濟。但教師在缺乏足夠及適當的論述場合下,被說成了"不願迎合潮流的保守者",甚至是"唯利是圖的既得利益者",卻又不能仿照英國、美國、丹麥、南韓、墨西哥...的教師,丟下課務,上街頭自力救濟,處境可說是非常不堪!!

民主社會在某些條件下,少數或許要服從多數,但多數更要懂得尊重少數。民主的真諦不是迎合什麼趨勢,順從什麼潮流,更不是什麼"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以大欺小的霸道思想,而是要傾聽各方的意見,充分地論述,共同協商,齊創未來。誠如廖本全教授認為大埔案"這樣的判決,其實並不偉大,只是應然與該然而已[2]",土地可以奉還,房子可以重蓋,但失去的生命和內心的創傷如何彌補的回來?同樣的,教師是否該評鑑,應該回歸教育的專業,由教育專業的角度來討論是否該應該實施評鑑,而不是粗暴地威脅立委強行過關,企圖以多數決來強押教師就範。否則,強制過關的評鑑不僅不偉大,更恐淪為教育界的大埔案,陷國家教育於危機之中

若說"教育是百年大計"這句話在當今臺灣的教育環境中還能成立的話,就請各方從專業的角度,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各述己見,共同討論,進而攜手共同為臺灣的教育環境而奮鬥,讓臺灣社會的民主價值獲得伸張!

參考資料

[1]中廣新聞網(2013/12/30):家長及學校呼籲《教師法》儘快通過。

[2]廖本全(2014/01/04):這個勝訴判決並不偉大。命土悲歌。網址: http://banbrother.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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